般朝人群中张望,固执的守在原地。
预料中与他并不相称的嫩黄色却意外贴合,包裹严实裁剪简单的长裤长袖,与她身上这件黄色长裙是同一块布料所制成。这样显眼的颜色果然有好处,不光她迅速找到了高高瘦瘦的秋时,秋时也成功捕获了她的位置,尽量不和女性贴近,快步走到她的面前,隔着袖口的布料握住了她的手。
秋时闻到了宋伶身上刺鼻的脂粉与廉价香水味,她的脸上还沾着一道细长的红痕,像是粘上了口脂之类的东西。他掏出手帕给她擦汗,带掉她脸上的红痕,迅速折起手帕,装到上衣的口袋里。
“妻主。”
“嗯?”
秋时握紧了她的手,见她没有反感的意思,放心将掌心贴了过去。
她确实不抗拒秋时恰到好处的贴近,拨开恼人的衣袖,回握住了他的手掌。
他似乎有些诧异,偷偷地瞄了她一眼,随即苦涩又窃喜。这样浓又这样杂的艳香,也只有花街的男人会用,她的身上满满的都是脂粉香甜,脸上的红晕未散,手指也微微发烫。
他是见识过那条街男人的厉害的,那个人也曾用小伶的身体去做过这种事情,他哀求着她不要再做这样不乖的坏孩子,就是在那一天,恼羞成怒的她撕掉了他的衣服,失去了自己苦守二十六年的清白。
那个人说,花街的男人会软软的扑上来,还会各种各样的姿势,叫的又柔媚好听,比他这副僵硬单薄又老态驼背的身子不知道要好了多少倍。他在繁重的劳作中抬不起头来,早已失去了男人本该有的柔软和滑嫩。
男人果然不该多管闲事,如果不是他自以为是的为妻主好,也不会被孤魂野鬼占了身子,没能等到小伶回来。
她摸着他手上厚厚的茧子,试探性问道:“秋时,要不买副手套吧?”他的手偶尔会被划伤,或是磨得发红,但是他很容易多想,对自己又苛刻,所以她决定还是先问过他的想法。
果不其然,他的脸色发白起来,相握的手也想退出去。他羞于在她面前展示粗糙的手指和单薄微驼的脊背,还有那截受过伤无法正常弯曲的小手指。
或许不仅限于此,他伤痕累累的肌肤,干枯分叉的头发,总是布满疲惫的脸,还有那双一接触她的视线就蜷缩起来的青筋凸现的脚。
“好吧,你就当是,我想牵你的手时更舒服,才这样做的吧。”
“嗯,买。妻主,我戴。”
就算嫌弃他不愿意碰他的身体也没关系,本来就是他没能守住清白,她会讨厌也是在所难免。只是拉手,他就已经很开心了,如果因为手太粗糙连这个也没有了的话,他也还是会难受的。
以前他不懂事,被当马骑都能提起情欲,现在他真正明白了公公教给他的那些礼义廉耻。一个合格的夫郎应该懂得克制,如果妻主不想要他,那他就不该动情,若说从前是被公公教导着要忍耐,现在就是他心甘情愿的忍耐。
“秋时,你要吃糖葫芦吗?”
“妻主,我不喜欢吃,你要吃吗?”他摇摇头。
“那你喜欢吃什么?”
“我喜欢喝杂粮米粥,妻主。”他没有说谎,那是她回来后他们一起吃的第一餐饭。
“秋时,你戴这个发带好不好,我想看。”
“好。”可是他戴这样的颜色,真的不会太扮嫩吗?算了,妻主喜欢看就好,而且也不贵。
“秋时,我们一起买一对这个手链吧,虽然好像看起来不太结实的样子。”
“……好。”
本该戴在手腕上的那只链子,被他小心翼翼收进了衣袖内兜里,然后被宋伶一把扯出来,强行戴在了他的手上。
“不许摘下来哦。”
“嗯。”
看着相握手上相似的手链,秋时的脸倏得红起来。乡下男人的感情含蓄委婉,几欲承受不住这份过于明显的珍爱,可恨他未曾识文断字,更不识诗书礼义,笨拙得过分,说不出任何甜蜜话来回馈于她。
他什么都不会,他只会干粗笨活和简单的家务,只会脱掉衣服僵硬的躺在床上一动不动,他根本配不上做小伶的夫郎。做下人,就做下人吧,他会努力赚钱,让小伶过上更好的生活。
近日秋雨绵绵,山上冒了不少蘑菇。说起这个,冲国人的dna动了,宋伶兴致勃勃拎着篮子去附近山头采蘑菇。路遇邻家姐妹三人,交涉一番后,便与她们同行。
三姐妹姓珍,早早的没了爹,只靠母亲珍兰独自抚养姐妹三人。珍兰常年不在家中,一般都是大姐绣珠操持家中事务,带着两个妹妹,绣珠今年不过十岁,却一副少年老成之态。
就比如今天,珍绣珠看着她一个人拎着篮子往山上走,扶额叫住了她:“喂,蠢女人,你的贴身保姆呢,难道是被你揍的爬不起来了,怎么让你上山去?”
宋伶本想感叹这小姑娘和娇娇小时候一样可爱,突然又觉得不可爱了,长得又软又萌的女孩子上来就叫出一句“蠢女人”,任谁也不能接受。
“他不是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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